2012-04-27

廢話

版權修訂條例即網絡23條將在下月表決, 通過的機會極大, 政府官員昨天表示什麼二次創作不會被控, 又表示這項修訂不會有壞的影響, 這純是廢話, 因為沒有變化, 為何要修訂? 何況修訂一般都比以前緊的, 

對於創作及言論的收緊, 當然不是好事, 創作自由的收緊對發揮創意會是好嘢嗎? 不是要開發香港的創新工業嗎? 條例的修訂是否背道而馳? 

香港現正處於新舊交替之間, 對於有可能影響香港的自由都不應改動、更改, 自由是普世的價值, 是不應被任何藉口所破壞, 對於一個被指控曾想過出動防暴隊鎮壓示威人士、縮短電台經營權的新領導人來講, 我們是否應持懷疑態度呢? 

我們是否應該在此時刻, 將一項有機會限制我們自由的條例通過? 答案顯而易見是 : , 是不應 

作為香港的一份子, 作為一個利用網絡發表意見的人來說, 我對此條例是持否定的傾向, 我已對我所處區域的直選議員提出, 若他們在表決中投支持票, 我必在今年較後時間的選舉中, 不再支持他們 

我希望大家也要對你們選區的議員明確表示你們的意見, 我們也必須旗幟鮮明的反對這項修訂的通過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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